蘋果今天宣布對其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合規(guī)計劃進行一些更新,新規(guī)取消了蘋果之前對開發(fā)者應用外鏈的限制。同時,蘋果還引入了另一種費用結構,專門針對 App Store Link Out 付費進行抽成。
此前,蘋果公司嚴格規(guī)定了歐盟地區(qū)的應用如何添加外鏈,包括要求鏈接是靜態(tài)定義的,并直接跳轉到應用官網,不允許添加任何參數來識別 URL 中的登錄用戶。
在今天的新規(guī)變化中,所有這些限制都消失了。應用可以提供可操作的鏈接,其中包含任意數量的動態(tài) URL。這些鏈接可以將用戶帶到任何網站,包括作為推廣其他銷售渠道(如替代應用市場)的一種方式。網址可以包含參數,只要這些參數不用于廣告或用戶分析即可。
此外,應用外鏈原來需要跳轉到瀏覽器才能訪問,例如 Safari。而在新規(guī)中,蘋果允許應用內直接打開內嵌 Web 視圖訪問外鏈了。
當然,這么寬松的外鏈規(guī)則自然是有配套收費措施的,蘋果正在為應用外鏈引入兩級收費系統(tǒng),包含 Initial Acquisition Fee(初始購買費)和 Store Services Fee(商店服務費)。IT之家匯總規(guī)則如下:
初始購買費:新應用用戶在該服務提供購買的任何平臺上銷售數字商品和服務而產生的傭金。這適用于首次下載應用后的前 12 個月,并具有鏈接輸出權利。
商店服務費:對數字商品和服務銷售的傭金,同樣適用于在任何平臺上進行的購買。商店服務費在安裝、更新或重新安裝任何應用之日起固定的 12 個月內適用。
簡單來說,如果用戶在 iPhone上下載了某個應用,并且為新用戶,則被認為是蘋果渠道的銷售來源。此后的 12 個月中,用戶在任意設備上(不限蘋果設備)獨立導航到該應用的服務網站進行購買,則蘋果都要抽成,就是“初始購買費”。
12 個月后,如果用戶繼續(xù)使用該應用,那么蘋果就要繼續(xù)抽成 12 個月,也就是“商店服務費”。如果用戶已經刪除了該應用,那么蘋果不再收取“商店服務費”。用戶重新安裝應用后,“商店服務費”繼續(xù)生效。
該費用僅適用于新購買的數字商品或服務。這意味著現有的訂閱和續(xù)訂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前提是用戶在其他渠道進行過購買后才下載蘋果端應用的。此外,這兩項新費用的費率根據開發(fā)商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如果應用開發(fā)商選擇根據歐盟替代業(yè)務條款運營,則收取 Core Technology Fee(核心技術費),其余費用按以下方式收。
初始購買費:5%
商店服務費:10%(對于 App Store 小型企業(yè)計劃的會員,或在一年后符合條件的續(xù)訂訂閱,降至 5%)
如果應用開發(fā)商繼續(xù)根據標準商業(yè)條款在 App Store 內提供應用,則不收取核心技術費,但相關的外鏈購買抽成會提高:
初始購買費:5%
商店服務費:20%(對于 App Store 小型企業(yè)計劃的會員,或在一年后符合條件的續(xù)訂,降至 7%)
蘋果公司則稱,新的收費結構為開發(fā)者降低了費用,此前蘋果會收取高達 17% 的外鏈費用以及核心技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