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機構日前發(fā)布的報告顯示,于2018年生效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已產生1.26億美元罰單,主要針對母公司在海外的科技公司。業(yè)內人士指出,隨著罰款數量有日益增多趨勢,監(jiān)管機構執(zhí)法操作、用戶數據保護等環(huán)節(jié)有待改善。
據CNBC援引機構報告報道,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生效以來,監(jiān)管機構已經開出了1.26億美元的罰單!皩τ诿绹ヂ摼W公司來說,這才剛剛開始。”報道稱。
根據跨國律師事務所DLA Piper的研究,自2018年5月實施GDPR以來,監(jiān)管機構已經查出了16萬個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案例。
專門從事網絡和數據保護的DLA Piper合伙人羅斯·麥肯恩表示,他所在公司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們仍處于執(zhí)法的早期階段”。到目前為止,通用數據保護法出臺已經大約20個月。麥肯恩曾公開表示:“罰款開始緩慢增加,并不令人驚訝,但以后還會有更多的罰款!
2019年1月,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曾因谷歌違反數據隱私保護相關規(guī)定,對其處以5000萬歐元罰款。成為2018年歐盟GDPR生效后相關部門開出的首個罰單。
據悉,谷歌的違法行為與透明度和缺乏用戶同意有關,而不是數據泄露。
根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如果企業(yè)出現違法行為,一家公司可能被罰款2000萬歐元或其年收入的4%,以金額較大者為準。谷歌和臉書等美國公司被罰的風險相當高。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出臺后,歐盟監(jiān)管機構已經對美國大量的科技公司展開了是否違法的調查。其中,由于諸多美國科技公司的歐洲總部注冊在愛爾蘭,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代表歐盟對這些公司展開了調查。
愛爾蘭政府機構對于臉書旗下的多個社交工具展開了調查,包括WhatsApp,但是迄今為止正式的處罰決定尚未公布。
英國信息專員辦公室去年宣布了對英國航空公司和萬豪國際公司處以罰款的意向通知,罰款總額約為2.82億英鎊,但上述律所DLA Piper指出,這兩項罰款尚未最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