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星期一,原告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針對蘋果的集體訴訟,指控蘋果涉嫌虛假宣傳,向消費者聲稱iCloud數據“由蘋果存儲”,而實際情況是有時iCloud數據存儲在亞馬遜、谷歌和微軟服務器上。
起訴書指出,蘋果違反了客戶信托責任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利用其地位和信譽向客戶銷售iCloud訂閱服務,誤導客戶相信他們的數據存儲在由蘋果而非第三方擁有和管理的云服務中,實際上卻把業(yè)務分包給亞馬遜、谷歌和微軟。
原告指控稱,蘋果“缺乏運營iCloud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在合同期間不能完全控制iCloud數據。蘋果向現有和潛在訂戶不實描述了iCloud服務的性質。
起訴書稱,“通過把自己宣傳為iCloud服務提供商,蘋果不僅向集體訴訟原告收取了服務費用,同時還收取價格更高的服務費,因為用戶愿意為‘蘋果’品牌支付更高價格。”
原告訴稱,蘋果沒有向他們披露iCloud數據并非存儲在自家服務器上的事實。如果事先獲悉這一事實,他們不會購買蘋果服務,或者不會沖著蘋果品牌高價購買蘋果iCloud服務。
iCloud用戶協(xié)議表明,所有數據直接由用戶設備流向蘋果。
不過,業(yè)界人士至少在2011年就知道蘋果外包iCloud服務事宜。蘋果也在7月初證實iCloud部分依靠第三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