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收受或索取價值3616萬余元財物,沈長富對部分事實有異議
重慶移動原總經(jīng)理沈長富
昨日,經(jīng)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移動公司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沈長富受賄罪一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群眾共50余人到庭旁聽了庭審。
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沈長富(男,1951年5月出生,漢族,大學文化)于1990年至2010年期間先后利用擔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中國移動(微博)重慶分公司總經(jīng)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貿易公司薛某某、長遠貿易株式會社毛某某、香港友邦電訊公司陳某某、成都東訊電子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劉某等人的請托,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沈長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沈長富對指控的大部分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在任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期間,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安排其子收受劉衛(wèi)所送股份66萬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所送分紅款1309萬余元。
本案將擇期宣判。